石家庄异地就医政策问答
问:跨省(京津以外)住院需要备案吗?有哪些备案途径?
跨省(京津以外)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需“先备案后就医”。参保人员可通过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
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
河北省医疗保障部门微信公众号
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
等多种渠道办理登记备案,也可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问:石家庄市参保人员去哪些地方就医不需要办理备案手续?
(一)省内异地就医无需备案。
我市参保人员可按规定在省内所有统筹区选择已开通异地就医住院、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无需备案,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
(二)京津地区异地就医无需备案。
自2023年2月10日起,我市参保人员在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住院、门诊费用直接结算的京津医疗保障定点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看病就医,不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
问:跨省(京津以外)门诊就医需要备案吗?
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石家庄市参保人员,门诊费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无需备案,可直接在就医省或地市选择开通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就医结算。
问: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开通了哪些病种?
目前,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五种门诊慢特病开通了跨省直接结算。
问: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待遇政策是什么?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实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待遇、就医地管理”政策待遇。
就医地目录: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时原则上执行就医地的支付范围,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等;
参保地待遇: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原则上执行参保地的支付政策,包括医保基金的起付线、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
问:如何查询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
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或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中的“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查询”模块查询跨省直接结算定点医药机构开通情况。
问:已经办理跨省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人员,回石家庄就医还能享受医保待遇吗?
我市参保人员办理了跨省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在备案有效期内回参保地就医无需再办理其他手续,仍可享受参保地医保待遇。
问:住院时没来得及办理备案手续,可以补办吗?
参保人员因病情紧急等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备案的,可先行住院,自入院之日起10日内补办备案,补办备案时须将申请日期调整至入院日期之前,方可进行直接结算。
问: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时间是多久?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承诺备案半年内不变更异地就医地,办理登记备案后,备案信息或参保状态未发生变更的,备案长期有效;确需到备案地以外就医的,按照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类型备案并执行相应待遇政策。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住院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问:无第三方责任外伤能否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符合就医地管理规定并确认无第三方责任的外伤医疗费用,可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